







关于同意宝鸡分公司路政执法机构更名的批复
索引号: | ZDDBG18116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1〕771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同意宝鸡分公司路政执法机构更名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11-22 |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宝鸡分公司路政执法机构更名的请示》(陕宝汉字〔2011〕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宝鸡分公司路政大队”更名为“陕西省公路路政总队高速路政一支队宝平大队”。
二、宝平大队负责宝鸡至陕甘界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
三、宝平大队做为陕西省公路路政总队高速路政一支队的派驻机构履行执法职责。宝鸡分公司对宝平大队行使实际管理职能。
四、陕西省公路路政总队高速路政一支队在路政执法上对宝平大队实行直接监督、检查、指导。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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